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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将选择部分病种按病种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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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1月28日,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,将选择部分病种,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

革试点。

  我国按病种收费的推荐目录中,此次公布的按病种收费试点,将在普外、胸外

、骨科、泌尿外科、心外、神外、眼科、耳鼻喉、妇产、肿瘤、口腔、儿外、消化

、血液、肾内等专业展开,共涉及104个专业手术。如同属眼科的白内障超声乳化摘

除术、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+人工晶状体植入术、小瞳孔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+人工

晶状体植入术,之前是三种手术,按病种收费的话,将统一按“老年性白内障”这

一个病种收。

  山东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地物价部门,结合当地实际,选择部分病种

,按照合理补偿医疗服务成本的原则,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。按病种

核算服务成本,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。

原则上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。各地制定本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收

费标准后,报省物价局、卫生厅备案。驻济省(部)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种收费标

准另行下达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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